Ⅰ 工資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工資個人所得稅這樣計算:工資個人所得稅等於,需要交稅所得額乘上,適用的稅率。需要納稅所得額等於,月度收入減去,起征點五千元,再減去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人專項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Ⅱ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應繳稅款=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假設小王的工資收入為8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扣除1000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8000-1000-5000)×3%-0=60(元)。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稅率:3%; 速算扣除數(元):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稅率:10%; 速算扣除數(元):210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稅率:20%; 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稅率:25%; 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30%; 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35%; 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 速算扣除數(元):15160
Ⅲ 工資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費用5000元。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額-費用5000元。納稅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通常情況下,繳納工資稅是一種最常見的納稅的方式。只要符合最低納稅的標准,就需要納稅。那麼,大家知道工資個稅怎麼算嗎,它的計算的標準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律圖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工資稅,即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里有一項是工資、薪金,故名。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徵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扣繳義務人,但扣繳義務人沒有依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Ⅳ 工資中的個人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個稅的計算方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Ⅳ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2017-08-29來源:個稅專家
閱讀數: 84954
摘要: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實施後,每月發放工資時,單位扣繳稅款將由現行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
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實施後,每月發放工資時,單位扣繳稅款將由現行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預扣預繳方法是一種預先計算扣繳稅款的方法,具體是根據個人全年取得的總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其應納稅款。對日常多預繳的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及時、足額退還。
一、累計預扣法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二、計算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累計收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
(2)累計免稅收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中依法可以免稅的累計收入額
(3)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前月份
(4)累計專項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扣除額
(5)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額
(6)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
三、案例說明
1、李先生在甲企業任職,2019年1月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對應稅率為3%
應納稅額=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並預扣個人所得稅240元。
2019年2月,甲企業在申報期內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以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出的240元為李先生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
(1)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計算
①累計收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18000+16000=34000
②累計免稅收入=0
③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計專項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0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對應稅率為3%
(2)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並預扣個人所得稅180元。
2019年3月,甲企業在申報期內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以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出的180元為李先生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無免稅收入,發放季度獎金30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共計2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000元,無其他扣除。
1.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
(1)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計算
①累計收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18000+16000+16000+30000=80000
②累計免稅收入=0
③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前月份=5000×3=15000元
④累計專項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扣除=2000+2000+2000=6000元
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000+3000+3000=9000元
⑥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0
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80000-15000-6000-9000=50000
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20。
(2)3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50000×10%-2520-420=2060元
2019年3月,甲企業在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並預扣個人所得稅2060元。
2019年4月,甲企業在申報期內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以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出的2060元為李先生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申報。
以後月份以此類推。
Ⅵ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乘以稅率。不同應稅項目對應的稅率不同,應納稅額也不同。例如: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為: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Ⅶ 每月工資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一、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適用稅率:看圖
三、專項附加扣除如下,明細查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Ⅷ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依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的規定:
1、職工的工資在:減去5000元後,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收稅;
2、如果超過36000元而不超過144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十納稅;如果超過144000元而不超過30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二十納稅;
3、如果超過300000元而不超過42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納稅;如果超過420000元而不超過6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納稅;
4、如果超過660000元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五納稅;
5、如果超過96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四十五納稅。
為了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於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考慮到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後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2020-12-4,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