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了失業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政策。如果你不了解領取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鎮勞動服務中心去咨詢。由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要享受失業保險金,必須要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證明,一是證明你失業了,二是證明你交納了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