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綜合工時制怎麼計算工資
法律分析:綜合工時制計算工資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關子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其工時是按全年總工時來計算,以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加上加班總時限,為全年的最高工作時間,不可超過。
全年正常上班總工時為:20.83天/月×12月×8小時/天=2000小時;
全年加班時限:36小時/月×12月=432小時;
全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432小時;
半年最大總工時:(2000小時+432小時)÷2=1216小時;
則全年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不超過2432小時,則屬於合法。而超過2432小時,則為綜合加班超時,屬於違規行為。而不是單獨計算加班時間是否超過43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