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換單位年休假的規定
1. 法律分析:員工在新舊單位連續工作累計滿1年後,便有權享受年休假。若員工在原單位已部分或全部休過年休假,轉至新單位後,依然有權按照新單位的規定繼續休年假。在新單位享有的年休假天數,需按照一定規定進行折算。
2. 計算方法:在新單位當年的年休假天數 = (當年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 ÷ 365天)× 職工全年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如果折算後不足一天,則不享受年休假。
3.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細則》規定,為了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並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了該細則。
4. 細則內容:任何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無論是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是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必須確保職工能夠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應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 年休假天數:根據累計工作年限,職工的年休假天數有所不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享有5天年休假;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享有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職工享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❷ 年假換單位後如何計算
換公司後年假的計算方法:如果勞動者在公司累計工作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假按5天來計算;如果累計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按10天來計算;如果已滿20年的,則按15天來計算。
❸ 到新單位後年假怎麼算
法律分析:新單位當年度年休假如何計算凡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後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