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到派出所調視頻取證
登記以後,通過派出所判斷,只有司法機關和辦案人員可以調取查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派出所調取視頻取證,需要登記一般情況,按正常程序,普通公民無權查看。只有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才能查看。因為攝像頭會涉及到他人的隱私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所以是沒有辦法向公眾開放的。到派出調取監控影像,必須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作支持,否則,派出所不是菜市場是不允許自由自主行為的。關於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判斷權在於派出所,這就需要涉事人向派出所陳述事實、理由並提出請求,派出所認為有必要的,屬於合理請求的會予以配合。在以下情況中可以調取:一是報案,派出所受理會就可以調取(有些案件可以不讓當事人查看);二是自我考量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如果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與請求,由派出所決定是否調取。三是在訴訟中可以請求法院調取,也可以委託律師調查取證。一般的監控系統主要包括攝像機、鏡頭、紅外燈、雲台、智能球形攝像機、支架等。監控系統是安防系統中應用最多的系統之一,去調控要有合理真實的理由 。公安機關或者安保嚴密的地區設置的監控系統,能夠對一些可疑、異常的情況進行分析判斷。一般當事人不能介入偵查案件,除非是工作需要,公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進行辨別,否則就不能隨便介入監控系統。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並告知其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詞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明確調取的證據和提供時限。被調取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被調取人拒絕的,公安機關應當註明。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採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及取證過程。需要向有關單位緊急調取證據的,公安機關可以在電話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時,將調取證據通知書連同辦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證復印件通過傳真、互聯網通訊工具等方式送達有關單位。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六十九條 進行調查核實,可以採取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不得對被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採取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