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流轉土地該怎麼補償
流轉土地該怎麼補償是一個涉及農民權益保障和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問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對農民進行合理的補償是確保農民權益不受侵害的關鍵環節。
一、補償原則與標准
土地流轉補償應遵循公平、合理、合法、有償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保障其獲得合理收益。補償標准應根據土地的質量、位置、用途、流轉期限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市場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確保農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得到應有的經濟回報。
二、補償方式與內容
補償方式可以包括貨幣補償、實物補償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貨幣補償是直接支付給農民一定金額的資金,作為其流轉土地的補償;實物補償則可以是提供新的土地、住房或者其他生產生活資料,幫助農民解決流轉土地後的生活問題;股份合作則是讓農民以土地入股,參與土地流轉後的經營收益分配。
補償內容應涵蓋土地流轉給農民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如土地附著物的損失、青苗補償等,還應考慮農民因土地流轉而失去的長期收益,如土地增值收益等。此外,對於因土地流轉而失去就業機會的農民,還應給予相應的就業安置補償。
三、補償程序與監管
土地流轉補償應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雙方協商、簽訂合同、支付補償款等。在協商過程中,應充分聽取農民的意見,確保補償方案符合農民的實際需求。簽訂合同後,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補償款,確保農民及時獲得補償。
同時,政府應加強對土地流轉補償的監管,確保補償工作的公正、公開和透明。對於補償不到位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
流轉土地補償應遵循公平、合理、合法、有償的原則,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補償標准和方式。在補償過程中,應充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補償金額與農民的實際損失相符。同時,政府應加強對土地流轉補償的監管,確保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
第三十七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條規定: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Ⅱ 土地流轉補償方案是什麼
土地流轉補償方案是當地的人民政府來確定最終的補償方案的。但實際上在補償方面還是存在著的大致標準的。比如說根據土地的實際用途來進行補償,如果是水田的話,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一、土地流轉補償方案是什麼?
土地流轉補償方案是當地的人民政府來確定最終的補償方案的。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
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證(正本);
3、原土地出讓合同書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書(復印件);
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或者贈與書(經公證),或交換協議書,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以及合法方式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文件、證明等;
5、雙方或多方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6、同一建築物分割轉讓(如商品樓房分層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的,應提交規劃部門的有關文件以便計算房屋權利人分攤的土地面積;屬劃撥土地的還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往地價款、補簽出讓合同並提交相應文件;
7、屬土地分割轉讓的提交規劃部門的規劃文件或轉讓地塊的規劃要求;
8、軍隊空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持批准補辦出讓文件和軍隊土地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9、提交具有資格的地產評估機構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報告書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確認書;
10、地塊開發投資或建築物資產凈值財務報告;
11、市政道路規劃網路圖;
1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請(1天)
1、窗口收件人審查當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資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2、給受理的申請編號並發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資料,受理日期並編號。
(三)、初審(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資料負責到檔案室進行查核,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簽復。
1、審查人員審查上述文件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有效,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規定以及省、市和規劃部門的有關規定。
2、審查人員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駁回轉讓申請。
(1)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2)權屬來源的性質是不許轉讓而又未取得批準的;
(3)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徵用、拆遷范圍內的和不符合城市規劃的;
(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6)設立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
(7)權屬有爭議的;
(8)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包括征地協議未全部兌現的),不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達不到建設用地條件或投資額達不到總投資額25%以上的;
(9)轉讓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屬行政劃撥的(即未註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門批准,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地價款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
(10)轉讓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或受讓人與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
3、實地勘察。
4、屬於地塊分割或面積變化的由局測量隊提供定線作業表和宗地圖。
(四)審核(3天)
經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所領導審核不合格的,轉窗口復函不同意辦理轉讓手續並退文;審核合格的提出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交易所根據局領導的審批意見,將批准文件資料轉交地籍科(屬成片開發土地的先報市政府評審)。
(五)繳納稅費
經辦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部門繳納稅費,申報人應及時將完稅或免稅證明提供給地產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據上述文件資料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七)立卷歸檔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公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就可以利用土地的使用權來經營一些活動,從而獲得一些收益。當然了,如果為了社會公共的利益,國家需要對此進行徵收,這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需要支付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