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困難職工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補助范圍:
凡會員關系隸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關工會的在職職工;
夫妻雙方均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補助。
補助項目
生活困難補助
殘疾子女補助
央務助學補助、重大疾病補助、失獨家庭補助等5個項目。
補助條件
生活困難補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北京市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當年累計在2萬元—10萬
當年職工本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發生特別困難的。
殘疾子女補助
有殘疾人證;
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導致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喪失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的。
助學補助
因職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較低,家庭負擔較重,人均月收入低於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長期患病,當年自付醫葯費支出較大,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
當年職工本人或家庭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發生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補助
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惡性腫瘤、血液病、慢性腎衰竭、顱內原發性腫瘤手術、冠狀動脈搭橋、人體重要器官組織(心臟、肺臟、肝臟、腎臟、骨髓)移植等。
失獨家庭補助
1.職工失去獨生子女的;
2.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崗位去世的。
第四條 補助標准
(一)生活困難補助。每年給予3000—8000元。
(二)殘疾子女補助。有殘疾證的,每年補助2000元;符合殘疾子女補助條件第二種情況的,每年補助1000元。
(三)央務助學補助。高中生一次性補助2000元;大學生一次性補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補助。按其自費醫療費用數額確定補助標准。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10萬元—2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1—2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20萬元—30萬元的,補助標准為2—3萬元;醫葯費用中自費部分支出在30萬元以上的視情而定,最多不超過5萬元。對於職工家屬患病的,補助標准減半。
(五)失獨家庭補助。職工失去獨生子女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崗位去世的,給予1萬元補助。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准
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麼,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准進行補償。
5、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准進行賠償。
6、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員工補償標准2016是多少
主要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賠償。具體賠償標准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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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准2017是多少,有沒有新的規定
辭退的補償標准並沒有改變,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執行即可。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住房補貼怎麼規定的,補貼額度最高多少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住房補貼的政策和標准方面的問題。一、住房補貼的政策有哪些?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發放住房補貼後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於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於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佔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
國家對公司出差補助的基本標準是什麼?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
辭退員工補償標准2015
新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解除合同補償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勞動法規定,企業困難每月發員工生活補貼多少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序。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但是,裁員同時也涉及被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為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作了一些適度的限制:首先,對於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必須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 *** 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此外,上海市對實施經濟性裁員也有嚴格限制,即上述企業必須在實施停止招工、清退各類外聘人員、停止加班加點、降低工資四項措施後仍無好轉的,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其次,對符合進行經濟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序裁減人員:(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取暖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具體的 取暖費發放標准 分別是:市級3200元,局級2200元,處級1700元,科級1300元,一般人員110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被聘為專業技術職務的,按以下標准發放:高級1700元,中級1300元,初級1100元。享受相應待遇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按組織人事部門確定的職級對應標准發放,同時具備以上兩類條件的,可本著就高原則發放。
希望採納
2016年取暖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2016-2017年廣東省採暖費補貼標准新規定(發放標准)
「明補」所需資金將按原渠道列支,屬於各級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承擔;屬於非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原渠道解決。「明補」發放的採暖費不計入工資總額,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免徵個人所得稅。「暗補」變「明補」後,採暖費將按職工人頭發放,不分男女職工,不管有無房產,補貼人人有份,按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准100%發放。
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准(建築平方米)×採暖廣東省費價格標准(26元/建築平方米)=年採暖費發放額(元)
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准按《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採暖費「暗補」變「明補」實施辦法》規定。
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局級140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處級105平方米,科級和科級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教授、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05平方米,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及以下相應職稱的人員85平方米。
工勤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05平方米。
⑵ 困難職工認定標准2022
困難職工認定標准:
一、認定標准
(一)深度困難職工認定標准: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或者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造成長期剛性支出,在提出申請之日前 3 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剛性支出後低於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二)相對困難職工認定標准: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 倍,或者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造成長期剛性支出,在提出申請之日前 3 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剛性支出後低於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 倍。
(三)意外致困職工認定標准: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造成一次性剛性支出,支出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總和。
註:困難職工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支出和實際生活狀況。
二、申報條件
困難職工是指與我縣行政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建立了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家庭人均收入等符合我縣城鄉低保認定標准、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支出性貧困家庭認定標准和困難職工認定標準的職工。(一)有一年以上事實勞動關系、加入工會組織的農民工符合認定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困難職工;(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符合認定標準的,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應當認定為困難職工;(三)居住在獨立工礦區、企業集中生活區的離退休人員、病退人員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符合認定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困難職工;(四)因公犧牲職工遺屬和工亡職工家屬符合認定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困難職工;(五)困難職工認定建檔、幫扶救助以家庭為單位。
三、家庭成員關系認定
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場所內服刑的人員;
(三)現役軍人中的義務兵;
(四)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四、家庭收入核算
下列項目計入家庭收入核算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用人單位提供的有關收入資料或銀行發放記錄認定,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根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中的個人繳稅或繳納社會保險情況認定。
(二)外出務工或靈活就業且無法提供收入情況的,以務工地區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三難以確定務工地區的,按常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四)家中有勞動能力成員但無正當理由不務工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收入;家庭擁有土地(草場、林地)的,按照實際擁有面積,結合當地上年度農作畝產產量和農作物價格標准(草場、林地收益),扣除成本後計算收入。
(五)對於贍(扶、撫)養人應承擔的贍(扶、撫)養費, 一般按照司法、法院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協議書確定的金額認定,沒有相關法律文書的,按申請職工申報金額確定。贍(扶、撫)養人無贍(扶、撫)養能力的,需提供相關材料。
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六)優撫對象、義務兵家庭按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立功榮譽金等。
(七)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獎勵金、省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
(八)因公(工)負傷職工的護理費,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和死亡職工的喪葬費。
(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家庭所獲政府其他獎勵扶助資金。
(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十一)政府和社會給予貧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補貼和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貸款等。
(十二)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十三)政府發放的高齡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及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十四)在職職工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
(十五)工會發放的專項幫扶資金及送溫暖資金、慰問金。
(十六)社會捐贈款物中專項費用實際支出部分。
(十七)縣民政部門認定的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項目。
五、家庭財產
(一)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
(二)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股權、債權;
(五)其他財產。
六、不予認定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為困難職工:
(一)拒絕入戶調查、拒絕在《困難職工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比對授權書》《社會救助個人誠信承諾書》上簽字確認的。
(二)擁有非生活必須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代步車、家中有需要接送的長期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購買的生產生活必須機動車輛除外)、工程機械及大型農機具的。
(三)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額超過共和縣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倍的。
(四)城鎮戶籍家庭擁有 2 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安置房等房產的;農村戶籍家庭房屋裝潢高檔或擁有 1 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安置房的。
(五)家庭在縣城、市區等地擁有、房屋租賃或非居住類商業鋪面的。
(六)家庭成員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或系、專業就學,自費出國留學的。
(七)因賭博、吸毒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八)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我縣城鄉低收入家庭平均標准或提出申請前 6 個月內有大額財產(3 萬元及以上)支出或消費行為,且不能說明合理原因的。
(九)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 3 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介紹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的。
(十)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認定程序
認定困難職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及剛性支出憑證等相關材料。
(二)初審審議。單位工會接到申請後,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和集體研究,認為基本符合困難職工認定標準的,在本單位張榜公示 7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單位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並蓋公章,連同勞動合同或工資發放憑證(收入證明)一並報送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各基層工會要廣泛宣傳困難職工的認定標准、申請流程和救助政策,確保把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工會幫扶救助范圍。
(二)嚴格標准。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標准,把好申報審核關,確保申報審核工作的准確性,做到不重報、不漏報、不錯報。各基層工會要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基層工會入戶調查、公示等工作制度,並按季度向縣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報送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十八條工會健全完善層次清晰、各有側重、保障適度的困難職工長效幫扶機制,按困難程度分層分類納入幫扶體系,實現精準動態管理和長效幫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給予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與工會建立協作機制,有效整合政策資源,通過制度保障幫助困難職工。
工會可以引入公益慈善、愛心企業、志願服務、專業機構等各類社會資源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