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算是「擇業期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
擇業期內未就業是高校的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的兩年內從來沒有找到過工作的情況。在擇業期內,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和應屆生同樣的待遇。一旦畢業生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即使辭職也不再屬於擇業期內未就業。
對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本人要求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的,學校要按規定在擇業期內進行保管。超過擇業期後,學校需聯系畢業生本人,為其辦理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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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如果畢業後簽訂了暫緩就業協議,畢業後兩年內未取消暫緩,期間如果有工作或離職,都還算是畢業生的身份,去辦理了取消暫緩後的一年內是以應屆畢業生處理。
高校畢業生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為擇業期。擇業期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無獨立人事權的用人單位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畢業生所屬學院學生工作辦審核就業協議,並交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人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