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既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又有半年獎的,半年獎可並入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包含哪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包含了:(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3)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二、年終獎計稅方式是怎樣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計稅方式有兩種選擇:(1)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年終獎個稅稅率是多少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1、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2、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3、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4、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5、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6、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7、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Ⅱ 半年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半年獎金並入綜合所得的公式為:個人所得稅稅額=[(累計工資額+半年獎金收入額-5000×12-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半年獎金單獨計算的公式為:個人所得稅稅額=半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