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資個稅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五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五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Ⅱ 薪金個稅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徵額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五險一金)-5000。扣除標准: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工資個稅的計算方法:納稅額=個人的應稅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而應稅額是個人當年的工資總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等法定扣除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Ⅲ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工資 個稅 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應發工資-四金)-3500。每一位勞動者的 工資 收入在達到了法定的 納稅標准 後,那麼對於超出的部分就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Ⅳ 個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1、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3、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