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無賴要賬,打電話不接,見不到人,我該怎麼辦呀?長期以來,找人要債都是令廣大債權人非常頭疼的一件事。可以說,一個人的一生中總會有一兩起和親戚、和朋友發生的借債關系。借的時候為難,往回要的時候也為難。而有些債務人,根本不念當初借錢之恩和雪中送炭之情,要麼不還、要麼賴賬,更甚者還有將債權人手機號碼拉入黑名單或者乾脆躲得不見人的行為。
碰到這一種將手機拉入黑名單、不接債權人電話、不回債權人微信、躲著不見面的債務人,我們應該如何實施有效的討債行為?
自古以來,討債無非三種方式。①找到債務人之後當面索要。②找其他非法的機構或者人去要債,或者通過其他非法形式要債。③借用公權力的公信力、威懾力要債。但我們現在畢竟是法治社會,債務人不論怎麼樣,債權人都不能以侵犯債務人的權利來討債。所以我們的挑戰形式其實只有兩種可以實行。一是當面討債或者通過協調方式討債。二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討債。
如果債務人不接電話、不露面。其實協調的路徑就走不通了,只剩下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條路。ps:無論如何都不願意起訴的債權人,我能肯定的說你的債權有問題,要麼是高利貸、要麼債務不實。
打官司很多人優先的,無非以下幾個問題。
一、很多人一說起打官司,第一反應是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錢。我認為第1個問題不應該考慮能不能拿回錢的問題。相反的第1個問題,你應該考慮的是你的官司能不能打贏的問題。打贏了才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打不贏你的債都不合法何談要的回來?
二、債務人或者說被告去不去法院不是重點。債務人不去法院,很多債權人擔心的是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文書。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家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共有6種形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託及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當前面5種送達方式都無法送達時,人民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形式進行送達。
同時我們要明白,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司法公信力和國家的威嚴,一旦動了公權力是不需要債務人同意的。
三、擔心債務人不去法院開庭。
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針對,經傳喚不來法院開庭的當事人設置了拘傳到庭和缺席審判制度。債務人作為被告,他去與不去法院開庭是他本人的權利,體現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民事訴訟法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四、擔心錢要不回來還要支付訴訟費和律師費,同時打官司時間久。
1、時間久的問題。對於普通的民間借貸官司,由於法院案件量的增多。一般會採取簡易程序審理,也就是審理期限是三個月。還有一些民間借貸的爭議金額沒有超出該省當年職工平均工資30%的小額訴訟,人民法院乾脆實行的是一審終審。
2.關於訴訟費。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是由原告先行墊付,在法院判決時會將訴訟費判決由敗訴一方承擔,反而小額訴訟的訴訟費不超過50塊錢。
3.律師費。對於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證據齊全的官司,完全可以不請律師。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規定強制要求打官司必須請律師。
4.錢拿不回來的問題。在起訴時可以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將你所掌握的債務人的財產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
結語。
債務人不接電話或者不露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重點是你債權人作為原告,證據是否齊全是打官司的重點。借條、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人證、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等,一般具備借條和其他證據其中之一的敗訴的可能性都不大。
我們還是需要依法維權。
Ⅱ 怎麼要賬
1、首先你要確定一點的是他是有錢不想還還是真的沒有錢,如果沒有錢可以再等等或者讓對方給你寫個欠條之類的保留好證據;
2、如果是有錢不想還的話這個可以先收集證據去法院起訴或者找第三方催天下催收平台,在平台上發布債權進行催收;
3、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