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補交七年的社保,滯納金需要多少
如果補交七年的社保,滯納金大概需要10 萬左右。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社保中斷後,如果再次參加工作,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工資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即可,不需要交納滯納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而補繳的,需要交納滯納金。
有工作單位可以通過單位補交社保。如果是自由職業者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補繳,帶上身份證去辦理。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乘欠繳天數乘萬分之五等於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減去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加一天;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