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資的計時方法是怎樣的
計時工資計算方法: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日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2、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月標准工資÷30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1條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貳』 勞動法規定計時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計時工資的計算方法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我國一般採用月薪制。月薪制指職工只要在月份內出全勤,則不論大小月,都應得到固定的月標准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