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選舉票如何統計
法律分析:選舉投票結束後,應由選民或正式推選出來的監票、計票人員及主持選舉工作的選舉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人員,及時將投票數和選票數清點核對,准確地計算候選人和另選人得票數,作出正式筆錄,並由監票、計票人員簽字。計算選票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查驗發出的選票總數和開箱取出的選票總數。2、確定選票上所列正式候選人和另選人的得票數。3、在逐個統計候選人和另選人的票數時,作為一次投票選舉,個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過收回選票的總數;所有候選人和另選人的得票數總和也不應超過收回選票的總數乘應選人數的積。如出現上述超過的現象,則應重新核對計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三條 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代表候選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