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工資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應繳稅款=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消祥銷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拿游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宴含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 個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1、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3、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