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省退休金計算公式
遼寧省退休金計算公式:退休金=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作年限*系數(依據不同的職務和職級,系數略有不同)。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同繳費年限*1.3%或者是1.4%。
退休金(也即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職工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退休金即養老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1、退休之前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
3、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退休金是由這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含調劑金);
3、統籌項目內生活物價補貼及;
4、統一調整增加的部分。
綜上所述,退休金是指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遼寧省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也需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200元
個人養老金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