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一)綜合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收入-五險-6萬元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
當月應交個人所得稅 = (累計收入 - 累計五險一金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x 預扣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已繳納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 = 員工當年在職月數 x 5000(年度為6萬元)
(三)財產租賃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20%。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x 20%。
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x 20%。
註: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 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