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商鋪買賣稅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買家支付的稅費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3、權證印花稅:5元本。
4、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5、契稅:交易價(或評估價)×3。
賣家支付的稅費
賣家出售的時候,商鋪不論年限,都要交納以下幾種稅費: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3、土地增值稅:
可提以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有關稅金×適用稅率。
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轉讓收入×90)×30。
4、個人所得稅:
據實徵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核定徵收為轉讓收入×7.5×20。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相當於個人凈收入。
5、營業稅及附加稅:
A、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
B、不能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5.5。
C、稅費為差額的5.56
6、土地出讓金:
商業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5計收商業路線價區段路的商業臨街宗地,加收路線價的10辦公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0計收。
7、土地出讓金契稅:
按本次徵收土地出讓金價款的3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貳』 二手商鋪買賣稅費計算
您好,二手商鋪的交易稅費有契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稅、土地出讓金和土地契稅。
1、契稅的計征方式:(成交價-增值稅(不含附加費))×3%
2、增值稅的計征方式:
①提供發票:(成交價÷(1+5%) -上手發票價)×5%=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②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5%)×5% =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3、土地增值稅的計征方式:
①提供發票:
【成交價÷(1+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按土地增值稅四級累進速算公式:
增值額:成交價÷(1+5%)-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扣除項目: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
增值額÷扣除項目=百分比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增值額×30%=稅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增值額×40% -可扣除項目×5%=稅金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增值額×50% -可扣除項目×15%=稅金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增值額×60% -可扣除項目×35%=稅金
②不提供發票:
成交價÷(1+5%)×5%
注:有關稅金包括1.今次交易的土地出讓金 2.土地契稅 3.重置成本價 4.增值稅的附加5.印花稅 5.上手購房契稅完稅證(需提供憑證原件)
4、個人所得稅的計征方式
①提供發票:(成交價-上手發票價-可扣除項目)×20%,
可扣除項目:1、今手增值附加費 2、上手契稅3、印花稅4、今手土地增值稅
②不提供發票:成交價÷(1+5%) ×1.5%
5、土地出讓金的計征方式
①由房管交易所發函到土地利用發展中心獲取評估價:評估價×40%
②已交可免徵
6、土地契稅的計征方式
①本次土地出讓金×3%
②已交土地出讓金可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