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扣除數。年終獎的計稅方法非為兩種:當月工資未超過最低扣稅標准,當月工資超過最低扣稅標准。例如:年終獎15000元,當月工資3000。獎金稅為(15000-(3500-3000))×3%-0=435元。年終獎15000元,當月工資4500。獎金稅為15000×3%-0=4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