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計算總產值指數
GDP指數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1、生產法
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
2、收入法
核算公式為:
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GDP =工資+利息+利潤+租金+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
也可看成是GDP=生產要素的收入+非生產要素的收入
3、支出法
計算GDP的公式:
GDP = C + I + G +(X-M)
(用字母X-M表示,X表示出口,M表示進口)
(1)總額指數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GDP指數核算的意義
(一)國內生產總值GDP是核算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綜合性統計指標,也是中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核 心指標。它反映一國(或地區)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究竟處於增長抑或衰退階段,從這個數字的變化便可以觀察到。一般而言,GDP公布的形式不外乎兩種,以總額和百分比率為計算單位。
當GDP的增長數字處於正數時,即顯示該地區經濟處於擴張階段;反之,如果處於負數,即表示該地區的經濟進入衰退時期了。
國內生產總值是指一定時間內所生產的商品與勞務的總量乘以「貨幣價格」或「市價」而得到的數字,即名義國內生產總值,而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等於實際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之和。
因此,即使總產量沒有增加,僅價格水平上升,名義國內生產總值仍然是會上升的。在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的上升只是一種假象,有實質性影響的還是實際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率,
所以使用國內生產總值這個指標時,還必須通過GDP縮減指數,對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做出調整,從而精確地反映產出的實際變動。因此,一個季度GDP縮減指數的增加,便足以表明當季的通貨膨脹狀況。
如果GDP縮減指數大幅度地增加,便會對經濟產生負面影響,同時也是貨幣供給緊縮、利率上升、進而外匯匯率上升的先兆。
(二)國內生產總值是反映常住單位生產活動成果的指標。常住單位是指在一國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經濟領土是指由一國政府控制或擁有的地理領土,也就是在本國的地理范圍基礎上,還應包括該國駐外使領館、科研站和援助機構等,並相應地扣除外國駐本國的上述機構(國際機構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常住單位,但其雇員則屬於所在國家的常住居民)。
經濟利益中心是指某一單位或個人在一國經濟領土內擁有一定活動場所,從事一定的生產和消費活動,並持續經營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一個機構或個人只能有一個經濟利益中心。
一般就機構(單位)而言,不論其資產和管理歸屬哪個國家控制,只要符合上述標准,該機構在所在國就具有了經濟利益中心。就個人而言,不論其國籍屬於哪個國家,只要符合上述標准,該居民在所在國就具有經濟利益中心。
因為常住單位的概念嚴格地規定了一個國家的經濟主體范圍,所以其對於確定國內生產總值的計算口徑,明確國內與國外的核算界限以及各種交易量的范圍都具有重要意義。
2. 銷售量總指數計算公式是什麼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徵收率)
個體價格指數Kp甲=報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個體銷售量指數Kq甲=報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個體價格指數Kp乙=報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個體銷售量指數Kq乙=報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
(2)總額指數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銷售額=銷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由於使用價值、計量單位等的不同,直接相加沒有經濟意義。為了解決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問題,得到反映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個別現象數量的總量指標,就需要引入一個因素,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現象變為能相加的現象,這個因素就叫做同度量因素。
總量指數可以由不同時期的實物總量對比形成,如不同時期的糧食總產量或工業總產量對比形成的總產量指數;也可以由不同時期的價值總量對比形成,通常稱為價值指數,如不同時期的工業總產值、產品總成本、商品銷售額等對比形成的價值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