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計工時工廠工資計算方法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時/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註: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 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