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現行方法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徵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准
全月應納稅所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45% 13505
二、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 2014年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解:∵減除費用額為3500元
∴稅率表用下面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收入額 - 減除費用額 = 7500 - 3500 = 4000元
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4000 * 10% - 105 = 295元
答:應繳納295元個人所得稅
2011年9月1日起即將執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了.在此次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中主要變化有如下幾點:
對於工資的稅前扣除免徵額提高即由過去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
此次對於工資的稅率表由過去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改成了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同時對於稅率表中的各檔次每月應納所得稅額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新舊比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