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自核准次月起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
(五)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延誤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以及後延繳費未滿整年度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達到退休條件以後調整養老金增加部分累計計算。
⑵ 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說明
退休金計算公式有下面三種: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月譽昌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養老金影響因素有如下幾點:
1、繳費年限長短,繳費15年還是繳費30年,會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繳費滿15年只是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
2、繳費水平高低,繳費水平的高低也沖虛皮會直接散差影響到退休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3、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指的是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
4、受退休年齡影響,55歲退休還是60歲退休,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時候,所除的計發月數是不同的。退休年齡越往後,計發月數越小,個人賬戶養老金可能算起來會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