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病區護士」與「床位比」怎麼算
計算方法為:護士與床位之比 = 1:(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實有床位數/年末醫療衛生機構注冊護士數)。
例如:年末醫療衛生機構實有床位數為50張,年末醫療衛生機構注冊護士數100個,那麼護士與床位之比 = 1:50÷100=1:0.5。
病床床位與病房護士之比不少於1:0.4,具有大專以上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不少於護士總數的20%,護理部正、副主任,內、外、婦、兒、急診科、手術室及重點科室護士長應具有副主任護師以上技術職務,主管護師、護士結構合理。
(1)床位數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按照衛生部要求,病房床位與病房護士比至少不得低於1:0.4。
2、原則上二級以上醫院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1:0.6。
3、普通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1:0.4。
4、監護室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為:1:3-4。
5、兒科病房實際床位數與護理人員數之比應高於2:1。
到2020年,我國三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兒童、婦產、心血管病三級專科醫院的全院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應從目前的0.6∶1、0.4∶1提升為0.8∶1、0.6∶1。
二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兒童、婦產、心血管病二級專科醫院的全院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全院病區護士與實際開放床位比應從目前的0.5∶1、0.4∶1提升到0.7∶1、0.5∶1。
護士隊伍的學歷結構不斷改善,大專及以上護士佔比從51.3%提高到62.5%,其中本科及以上護士佔比為14.6%。各省(區、市)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了不同程度護士崗位培訓和專科護士培養,護理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