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法中的期間如何計算
期間計算方法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章期間計算
第二百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一條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期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民法訴訟的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❷ 女人生理期怎麼算
正常育齡女性每個月來1次月經,從本次月經來潮開始到下次月經來潮第1天,稱為1個月經周期。如從避孕方面考慮,可以將女性的每個月經周期分為月經期、排卵期和安全期。安全期避孕就是在排卵期內停止性生活的一種避孕方法。這是一種傳統的避孕方法,在避孕葯和宮內節育器問世之前是國內外常用的避孕方法之一。 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經來潮前的14天左右。卵子自卵巢排出後在輸卵管的內能生存1-2天,以等待受精;男子的精子在女子的生殖道內可維持2-3天受精能,故在卵子排出的前後幾天里性交容易受孕。為了保險起見,我們將排卵日的前5天和後4天,連同排卵日在內共10天稱為排卵期。因為在排卵期內性交容易受孕,所以排卵期又稱為易受孕期或危險期。 安全期又分為排卵前安全期和排卵後安全期。從月經干凈那天到排卵期開始的前一天的那段日期為排卵前安全期。從排卵期結束後的第一天到下次月經來潮的前一天為排卵後安全期。排卵後安全期比排卵前安全期更安全。這是因為有些女性有時受環境變化和情緒波動等影響使排卵提前,這樣排卵前安全期就會縮短,而自已並不知道,這樣排卵前安全期就不大安全了。卵巢在一個月經周期中先後排兩次卵的機會是極少的,即排卵後到下次月經來潮前這段時間一般不會再發生第二次排卵,所以,排卵後安全期就比較安全。 採用安全期避孕的關鍵是測定女性的排卵日期。卵巢排卵時,一般沒有特殊感覺,即使有些女性可能有下腹痛、腰酸、乳房發脹及情緒改變等症狀,但這些現象不是排卵時的特有症狀,故不能作為排卵的依據。月經和排卵呈周期性變化,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如果掌握了兩者的變化規律,就可以通過間接的方法來測定排卵日期。測定排卵日期的方法很多,而女性能夠自已掌握的方法有:根據月經周期推算、測量基礎體溫以及觀察宮頸粘液分泌等。 按月經周期來推算排卵期 按月經周期推算排卵期的方法又稱為日歷法。月經和排卵都受腦下垂體和卵巢的內分泌激素的影響而呈現周期性變化,兩者的周期長短是一致的,都是每個月1個周期,而排卵發生在兩次月經中間。女性的月經周期有長有短,但排卵日與下次月經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比較固定,一般在14天左右。根據排卵和月經之間的這種關系,就可以按月經周期來推算排卵期。推算方法是從下次月經來潮的第1天算起,倒數14天或減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後4天加在一起稱為排卵期。這就是安全期避孕法的理論根據。例如,某女的月經周期為28天,本次月經來潮的第1天在12月2日,那麼下次月經來潮是在12月30日(12月2日加28天),再從12月30日減去14天,則12月16日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後4天,也就是12月11-20日為排卵期。除了月經期和排卵期,其餘的時間均為安全期。在安全期性交可不必採用任何避孕葯物和避孕工具。 用這種方法推算排卵期,首先要知道月經周期的長短,才能推算出下次月經來潮的開始日期和排卵期,所以只能適用於月經周期一向正常的女性。對於月經周期不規則的女性因無法推算出下次月經來潮的日期。故也無法推算到排卵日和排卵期。 採用日歷法避孕容易失敗。因為有些女性有時因健康情況、環境改變及情緒波動等可以使排卵推遲或提前,這樣按月經周期推算出來的排卵期就不夠正確。據國外統計,採用日歷法避孕的失敗率達14.4%-47%。因此,這種方法僅適用於月經周期正常、長期生活在一起、並能正確掌握推算安全期的人使用。對於月經周期不規律者、探親期夫婦以及生活環境改變的女性等使用這種方法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