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資產折舊怎麼算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分為:
1.年限平均法: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原價×年折舊率。
2.工作量法: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凈值×2/預計使用年。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的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根據稅法的規定,銷售固定資產本身可能涉及的稅收主要是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連帶的還有所得稅、城建稅等。
對於不同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築物,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其他固定資產,徵收稅款的規定各有不同。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採取直線折舊法。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2. 固定資產折舊的四種計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 (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 (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 =原價×年折舊率 。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 (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4.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 (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用一遞減分數來表示,將逐期年數相加作為遞減分數的分母, 將逐期年數倒轉順序分別作為各年遞減分數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