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年假的計算辦法: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迅宏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年假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其他說明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新入職之前連續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在新用人單位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畝滲冊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喊正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② 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准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