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損險賠償計算方法
全部損失 是指被保險車輛的 整體損毀或嚴重受損, 失去修復價值,保險公司將其推定為全損的情況。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應當按照出險當時的衽價值計算賠償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賠償額=(出險當時實際價值-殘值)×(1-免賠率)。
例如,陸某以20萬元購買了一輛轎車,該車投保金額為20萬元。後駕該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受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陸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保險公司鑒定該車為全損,核定該車殘值為4萬元,同時結合該車車價下落及磨損等情況,核定該車在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16萬元。
那麼,該車可獲得的保險賠償額是多少呢?因陸某在此次事故中負全責,保險公司對其車輛損失免賠20%,由於其車保險金額為20萬元,高於該車出險時的實際價值16萬元,所以,計算時應以該車16萬元為准,則保險賠償額=(16-4)×(120%)=9.6萬元。
2、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該車的實際價值時,則應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額。具體公式為:
實際賠償額=(保險金額-殘值)×(1-免賠率)。
例如:陳某為其轎車投保,保險金額為13萬元,後該車發生交通事故,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該車經保險公司鑒定為全損,殘值為6萬元,並認定該轎車在出險時實際價值為16萬元,則保險公司在計算該車車輛損失險賠償數額時,應以保險額13萬元來計算,而不是以該車的實際價值16萬元來計算。因陳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保險公司應免賠損失的5%。
那麼,保險公司應贈付陳某的金額應為:(13-6)×(1-5%)=6.65萬元。
部分損失 是指保險車輛受損後, 未達到整體損毀或推定全損程度的`局部損失。對部分損失的賠償也分為兩種情況:
1、以 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應按實際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計算賠償。其公式為:
賠償額=(實際修復及施救費用-殘值)×(1-免賠率)。
例如某日,王某為其車輛投保時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為該車的重置價格20萬元。同年8月在交通事故中,該車前保險杠、前車蓋及前大燈受損,在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復後花花費9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某對事故同等責任。經保險公司核定其損壞的保險杠、前車蓋、前大燈殘值為500元。由於王某是以新車購置價格20萬元確定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對該車的部分損失,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付金額。
因王某以事故負同等責任,保險公司應名賠損失的10%,則王某應得的賠償額為(9000-500)×(1-10%)=7650元。
2、如果投保時保險金額 低於新車購車價的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應當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及施救費用。其公式賠償額為:
(實際修復及施救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1-免賠率)。
例:金某以25萬元購買一輛新車。投保金額為20萬元,該車發生事故造成車輛部分損失,花修理費8000元。經保險公司核定,車輛損壞部分的殘值為400元,因其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對其損失免責20%,則金某實際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為(8000-400)×(200000÷250000)×(1-20%)=4864元。
應當注意,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的賠償,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等於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二年車損險續保
第二年投保車損險時應不同程度地調低保額,不要超過該車的市場價值投保,也不要低於市場價值投保。
據了解,一般私家車年折舊在7%左右。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為:折舊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