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福利支出的計算方法
誤工費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1.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文)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予以調整。按照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11天法定節假日。3.日工資折算方法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而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12個月÷21.75天。4.此種計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為基礎,有法律依據,合乎法律邏輯,也體現了法律的社會屬性,能夠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⑵ 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怎麼計算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