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蒙古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
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1%。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內蒙古人社廳公布的數據,採用內蒙古上年度的城鎮職工全口徑的社會平均工資。2021年,內蒙古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為6803元,2020年計發基數是6485元。根據國際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管理,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金在繳納比例上,企業繳20%,職工繳8%。個人繳費的全部8%進入個人賬戶(私戶),公司繳費的20%全部進入了統籌賬戶(公戶)。統籌賬戶中,除了全國人民繳納的錢,還包含了財政補貼和投資收益。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旅悉休:國家和豎鎮如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退休工資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余啟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② 養老金15年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從開始繳納社保算起,按月累計,交夠180個月(即15年),可以有中斷,不需要連續。繳滿15年,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目前國家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企業與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退休後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