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定工資怎麼計算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㈡ 工資計算方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㈢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公式是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總和。
企業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相關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㈣ 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按年、季、月的天數進行核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最後乘以公司規定的日薪、時薪即可計算出工資數額。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㈤ 勞動法工資計算方法
【工資 折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註: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㈥ 法定三倍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計算方法:節假日三倍工資是額外三倍。三倍工資不包含當天工資,支付的工資一共是原工資的四倍。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工資指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為加班費,不包括應該支付的那一倍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勞動法規定的工資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工資計算方法。它屬於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一項基本法律,其具體實施和細節上的規定,應該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據該法基本原則制定。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對工資計算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㈧ 法定3倍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三倍工資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指的是勞動者的平均日工資的三倍。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㈨ 工資計算公式
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按21.75算。
以請事假為例,公式如下:事假應扣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請假天數,示範:假設基本工資為3000,事假兩天,那麼事假應扣工資為3000÷21.75×2=275.86。
應得工資為3000-275.86=2724.14。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9)法定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按現行勞動法規,每周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年計薪日為365-104(每周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㈩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方法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里多付出的工資報酬只計算節假日或周末等加班的天數,就拿你舉的那個例子來說,春節加班的的人,如果是七天都加了,那麼法定節假日的那三天按照300%計算,而其他的四天,應該是按照200%,應為他倒休的是周末的天數。如果沒有七天都加,那就對應看哪天是法定節假日,哪天不是。
而其他的非法定節假日周末的,只要沒超過8小時,正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