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醫療費:按實際支出計算。法院一般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據實計算。
二、後續治療費用(取內固定費、康復治療費、整容植皮費等):一般參照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鑒定結論確定的費用確定。特殊情況的,按實際發生時確定。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法律依據:《湖南省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2014版,省內出差100元/ 天四、營養費:參照醫院的醫療病歷本、診斷證明書、出院醫囑意見確定或者法醫鑒定結論來確定,一般為五百至一千元不等。沒有註明加強營養的,法院一般判決五百元一個級別。五、護理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後期護理費分開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無固定收入或僱工的,參照長沙市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每天70元、80元、90元左右(事實上,醫院的護工收費標準是遠高於法院判決的標準的,當事人如果請護工這個護理費120元到150元每天計算一般是難得獲得法院足額的判決賠償的)。一般較重的傷殘,此時均可能出現後期護理費的計算問題,一般根據司法鑒定結論來實際確定後期護理期間及標准,具體計算將由負責計算的法律從業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計算。
六、殘疾賠償金:(交警隊直接以受害者的戶口性質來計算,法院訴訟判決的一般結合受害者是否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等情況可按城鎮標准來具體計算殘疾賠償金)
八、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一般計算到定殘的前一天。九、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大約500元至3000元之間。沒有交通費用票據的,長沙地區法院一般判決為500元一個級別,2級傷殘一般可在4500元左右。
被撫養人生活費也是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