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多等級傷殘賠償如何綜合計算
關於多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問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公式如下:
C=Ct×C1(Ih+∑Ia(∑Ia≤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中
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將字母公式變換成漢字公式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舉例:設某人傷殘三處,分別評定為六級,七級和九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30%的責任,對方承擔70%,則他的賠償額為: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70%×(幾個傷殘傷殘等級最高一個六級的傷殘賠償指數50%+七級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九級的傷殘賠償附加指數)(註:其餘兩處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各處均須小於等於10%)
B. 造成多處傷殘,構成多個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按照最高傷殘等級定級,如果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可以晉升一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C. 構成多個傷殘等級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資料性附錄》摘要
附錄B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GB18667-2002在附錄B--B.2 "傷殘標准"中列出的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C=Ct×C1×(Ih+∑Ia,i)
對上述公式的解讀,過於繁復難懂。不如直接表述為: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其中: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
主要責任90-60%;
同等責任50%;
次要責任40-20%;
輕微責任10%。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 二級9% 三級8%
四級7% 五級6% 六級5%
七級4% 八級3% 九級2%
十級1%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於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於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五、舉例:
假設:
有三個傷殘等級分別為八級、九級、十級,
取其最高傷殘等級八級 的賠償指數為基本指數:30%,
將其低等級 九級 和 十級 的賠償指數轉換為附加指數分別為:2% 和 1% ,
則其三個傷殘等級的「綜合賠償指數」為:30% + 2% + 1% = 33% ;又假設:
傷殘賠償總額為:50000元、 賠償責任系數為主要責任,並取值為: 80%
那麼: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 50000元×80% ×33%
D. 交通事故中多等級傷殘如何計算
你好!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資料性附錄》摘要附錄B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GB18667-2002在附錄B--B.2 "傷殘標准"中列出的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C=Ct×C1×(Ih+∑Ia,i)
對上述公式的解讀,過於繁復難懂。不如直接表述為: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其中: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
主要責任90~60%;
同等責任50%;
次要責任40~20%;
輕微責任10%。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 二級9% 三級8%
四級7% 五級6% 六級5%
七級4% 八級3% 九級2%
十級1%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於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於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五、舉例:
假設:
有三個傷殘等級分別為六級、九級、十級,
取其最高傷殘等級 六級 的賠償指數為基本指數:50%,
將其低等級 九級 和 十級 的賠償指數轉換為附加指數分別為:2% 和 1% ,
則其三個傷殘等級的「綜合賠償指數」為:50% + 2% + 1% = 53% ;又假設:
傷殘賠償總額為:100000 元、 賠償責任系數為主要責任,並取值為: 80%
那麼: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 100000元×80% ×53%
= ?????元。
E. 一條數學公式(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1、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傷殘賠償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2、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n n
C=Ct×C1×(Ih+∑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i=1 i=1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元;
Ct――傷殘賠償總額, 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3、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傷殘賠償指數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案情說明:賠償的計算以廣東省一般地區的生活支配年收入13627元為標准進行計算,最高的傷殘等級是一級,一級傷殘的每年賠13627元,共賠20年;本案中當事人是十級傷殘,而且身上是兩處地方傷殘,均為十級;本案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主體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100%。
F.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實例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應當對新傷評定傷殘等級,並按照新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新傷和老傷合並評定的傷殘等級符合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合並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G. 急關於傷殘鑒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公式
嚴格說來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最終的傷殘級別,如果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指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H. 請教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 二級9% 三級8%
四級7% 五級6% 六級5%
七級4% 八級3% 九級2%
十級1%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於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於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五、舉例:
假設:
有三個傷殘等級分別為八級、九級、十級,
取其最高傷殘等級八級 的賠償指數為基本指數:30%,
將其低等級 九級 和 十級 的賠償指數轉換為附加指數分別為:2% 和 1% ,
則其三個傷殘等級的「綜合賠償指數」為:30% + 2% + 1% = 33% ;又假設:
傷殘賠償總額為:50000元、 賠償責任系數為主要責任,並取值為: 80%
那麼: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 50000元×80% ×33%
I.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賠償如何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多等級傷殘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問題,正確的做法就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交強險公司的限額內賠償、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和賠償附加指數等加以計算的。
一、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綜合計算公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2002 )附錄B(資料性附錄)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二、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綜合計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對於上述計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1、「傷殘賠償總額」。
要根據傷殘者居住的地區(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以及年齡的不同來進行計算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需要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賠償責任系數」。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機動車的交強險公司在保險限額(機動車負有事故責任的或者不負有事故責任的)內承擔賠償責任。只有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才按照「賠償責任系數」計算。有的地方還通過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規規定了「賠償責任系數」。
如《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二條就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超過責任限額部分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負事故次要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沒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二萬元。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3、「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4、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第3.6條的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所以應該是這樣的: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計算公式,在一個人同時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能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
5、「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於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於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准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綜合網上專家和學者的意見,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三、實施交強險之後的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實施交強險之後,由於交強險公司要在保險限額內承擔無責任賠償義務,只有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才可以按照「賠償責任系數」計算,所以多等級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也就應當相應的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計算公式應該是這樣的:
實際賠償額=交強險公司限額內的賠償+【(傷殘賠償總額-交強險公司限額內的賠償)×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