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的折舊率怎麼算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房屋折舊是由於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經濟因素所造成的物業價值損耗。
房屋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在《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一類的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額折舊法。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確定房屋的價格還要考慮很多因素,如房屋所處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築面積和樓房的層次與朝向等。
(1)房租折舊費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折舊率相關因素
建築造價:
(1)建築造價是核算折舊費的基礎,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質消耗、勞動報酬和稅金、利潤所組成,是住宅經營中的進貨價。它只應是住宅本身的進價,而不應包括其他費用。由於住宅的使用年限長達幾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這樣長時期內物價變化很大,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價為計算依據,而按重置,即在現實條件下重新建造該類住宅所需的貨幣支出來計算。
房屋的殘值:
(2)房屋的殘值,是指房屋經過長期使用,失去使用價值後,經過拆除清理以後殘留的建築材料的價值。清理費用是拆除清理報廢的破舊房屋時所支付的人工、機具的費用,它作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費,應計入成本之內。一般都以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剩餘部分為凈殘值,簡稱殘值。
使用年限:
(3)使用年限,是住宅實物形態經外界的物理、化學因素作用下,從而發生有形的磨損;在有形的磨損下,住宅能維持正常使用的年限,稱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由住宅的結構、質量決定的自然壽命。折舊年限,是住宅價值轉移的年限,它是由使用過程中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社會必要平均使用壽命,或稱經濟壽命。折舊年限除與使用年限有關外,還受無形損耗的影響。
參考資料:房屋折舊 網路
Ⅱ 房屋折舊怎麼計算
1、確定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2、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3、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折舊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准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舊額
三、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字串4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字串6
雙倍余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