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遇到節假日考勤怎麼算
【法律分析】:具體考勤需要結合單位的具體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應出勤天數是扣除法定節假日後的天數,如果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一樣就應該拿一個月的工資,法定節假日不能包含在應出勤天數里。法定節假日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工作的,如果法定節日出勤,應按3倍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