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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1-31 23:51:38

A.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樣計算,請舉例說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比如說:杭州市某企業去年在職職工人數為100人,政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實際安排的就業殘疾人人數為3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k一個人,那麼現在要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100*5%-3)*5000=10000元。

也就是說,企業招聘的殘疾人數越低,繳納的保證金就越高。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一、繳納時間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繳納方式: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4、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水務局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三、未如實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B.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乘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殘疾人的工資,並要給予生活上的幫助。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乘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C. 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怎麼計算的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在職職工總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2、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保障金。

3、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4、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D.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年繳納額等於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以5%,減去上一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殘保金一般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第四條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具體負責,並接受本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第六條 保障金專項用於下列開支:
(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二)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三)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直接用於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保障金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

E. 殘障金計算公式是

殘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F.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計算

您好: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式為:殘保金的年繳納計算公式=(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殘疾人保障金申報方式1、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2、上門申報,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法律依據】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
第十條 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G. 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是咋計算的

你好,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

H.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如何計算的每個企業必須得繳納嗎

按規定每個企業都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是:
應交殘疾人保障金=(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1.6%-上年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x上年度單位職工人均工資
上年度單位職工人均工資=(上年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單位在職人數)x60%

I.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法律依據: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遺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J.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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