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業保險怎麼算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方法如下: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根據相關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下:
1、累計棗則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凳者棚本行政區域嫌碧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B. 失業金是怎樣算的金額多少
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公式為:
失業救濟金金額=該地區的失業救濟金標准*失業救濟金發放月份。
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按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累計發放時間計算。一年後可接收,但最長接收期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一般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但不得高於當年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在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長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如果期限為5年但少於10年,則最長期限為18個月;超過10年,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的處理程序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首先符合申請條件,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然後按照當地社會保障的要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1) 接收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和單位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關系;
3.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2) 處理過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被保險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被保險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和《失業就業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當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仔細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業者身份證復印件。
5.竣工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可向戶口或暫住地辦理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