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齡工資計算方法
工齡工資=工齡×工齡工資標准,工齡即服務企業年數。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數企業覺得工齡工資所佔比例小、意義不大,乾脆不設置這項政策;多數企業的工齡工資政策呈「線型」,即確定X元/年的標准,員工實際所得工齡工資為工作年限×分配標准;有的企業還規定了工齡工資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滿幾年起計發。
「線型」工齡工資政策計算簡單,統計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 沒有劃分社會工齡和企業工齡
以前的企業多是國營性質,人才流動率低。即使流動,也多在國企之間,因此劃分社會工齡和企業工齡意義不大。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人才流動頻率也高了起來,而工齡工資的分配應以企業工齡為主,企業工齡參照社會工齡的分配方式不盡合理。
二 沒有根據員工的勞動貢獻進行分配
員工到新的企業工作,其貢獻由零開始。隨著對企業情況的不斷熟悉和各項業務的逐漸精通,貢獻不斷增大,並在一定時候達到巔峰。
員工在一個企業工作較長時間後,其創造力、能動性等會有所削弱,加之個人工資的總額不斷提高,員工對企業的邊際貢獻相對逐漸減少。因而,企業按同一標准分配工齡工資不盡公平。
B. 工齡計算公式是什麼
工齡計算公式是工齡工資=工齡×工齡工資標准,工齡即服務企業年數。
1、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算職工因主觀原因中斷工作,把中斷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端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簡介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C. 工齡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計算。
企業職工退休,計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齡,而是繳費年限,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在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計演算法:具體計算時間是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至離職之日這段時間,如果期間有工作調度的,也不中斷計算;
2、合並計演算法:如果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用人單位調整等非主觀原因中斷工作了一段時間的,應當扣除中斷的時間,把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即為工齡;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可用此法計算,比如實際工作一年,按一年半進行工齡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的調整而發生崗位調動的,其調動前後的工齡應當連續計算,但是連續計算的前提是勞動者檔案中有調動審批表等調動手續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D. 工齡怎麼計算
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可自主決定。少數企業覺得工齡工資所佔比例小、意義不大,乾脆不設置這項政策多數企業的工齡工資政策確定每年多少錢,員工實際所得工齡工資為工作年限乘以分配標准有的企業還規定了工齡工資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滿幾年超計發。工齡工資=工齡×工齡工資標准。
工齡即服務企業年數。
計算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相加,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⒉、合並計算,也叫台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43條規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丙、丁兩款關於折算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的規定,在計算各項勞動保險待遇時,均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39條規定,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