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鍋爐煙氣排污費徵收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根據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化學需氧量的污染當爛飢胡量徵收標准從2010年8月1日起調整為1.4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肢跡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四)排污費計算
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如化學需氧量在前3項中,化學需氧量每污染當量按照1.4元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根據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當量徵收標准從2010年8月1日起調整為1.2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三)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飢攔)
(四)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項中,二氧化硫每污染當量按照1.2元計算)
(五)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徵的廢物。
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排污者產生的環境雜訊,按照超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污染當量值(單位:kg):污染當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間的污染危害和處理費用的相對關系。
就水污染來說,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為基準,對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費用等進行研究和測算,結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產生的污染危害和相應的處理費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當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當量值是1kg。
廢氣是以大氣中主要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為基準,按照上述類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當量值。
污水、廢氣中污染物當量值具體見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排污費核定計算範例
單位名稱:
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礦
該單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廢水和燃燒廢氣中的煙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裝卸、堆存產生的粉塵。根據企業填報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及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情況計算排污費,計算方法如下:
一、廢水排污費
該單位全年申報用水量120000噸,其中重復用水為52680噸,新鮮用水為67320噸,產生的生產及生活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費為零。
【如果該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廢水,達標排放,則可以計算該企業污水排污費如下:
計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該污染物濃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如化學需氧量在前三項中,化學需氧量每當量按照1.4元計算)
該單位每年排放水量為新鮮用水量67320噸,則每月向環境排污廢水5610噸,污染物濃度:懸浮物(SS)20mg/L、化學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當量數=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當量數=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當量數=44.88÷0.8=56.1
該單位2014年每月份應繳納污水排污費=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廢氣排污費
(一)燃燒廢氣排污費
計算公式:大氣中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廢氣排污費收費額=0.6×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項中,二氧化硫每當量按照1.2元計算)
該單位全年申報煤量為4000噸,現有1台10噸及2台6噸鍋爐,每月用煤333.3噸。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脫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脫硫效率=0。
經計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當量數=3253.01÷0.95=3424.22
2、煙塵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煙塵占灰分含量×(1-除塵效率)÷(1-煙塵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塵效率=80%,灰分=30%,煙塵占灰分含量=25%,煙塵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經計算,煙塵排放量=7691.54kg
煙塵污染當量數=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轉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轉化率=35%
經計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當量數=3361.81÷0.95=3538.75
該單位2014年每月份應繳納廢氣排污費=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塵排污費
根據《沈陽市煤炭裝卸堆存煤粉塵排放量核定辦法》,煤炭裝卸煤粉塵排污系數為5公斤/噸煤;煤炭堆存煤粉塵排污系數為1.8公斤/噸煤·年,按該單位排污申報登記內容,該單位全年連續生產,經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核查,該單位每月現場露天裝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約為25000噸。
計算公式:煤炭裝卸及堆存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排放量=裝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裝卸煤粉塵排污系數+煤炭堆存煤粉塵排污系數)
粉塵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粉塵排污費收費額=0.6×粉塵污染當量數
煤炭裝卸及堆存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塵污染當量數=170000÷4=42500
該單位2014年每月份應繳納粉塵排污費=0.6×42500=25500元
三、該單位2014年每月應繳排污費=污水排污費+燃燒廢氣排污費+粉塵排污費=0+8349+25500=33849元
該單位2014年每季度應繳排污費=33849×3=101547元
⑵ 煙氣排放量怎麼計算
一,燒一噸煤,產生1600×S%千克SO2,1萬立方米廢氣,產生200千克煙塵。
燒一噸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萬立米廢氣;排放1千克煙塵。
燒一噸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萬立米廢氣;排放2千克煙塵。
大電廠,煙塵治理好,去除率超98%,燒一噸煤,排放煙塵3-5千克。普通企業,有治理設施的,燒一噸煤,排放煙塵10-15千克;磚瓦生產,每萬塊產品排放40-80千克煙塵;12-18千克二氧化硫。
規模水泥廠,每噸水泥產品排放3-7千克粉塵;1千克二氧化硫。鄉鎮小水泥廠,每噸水泥產品排放12-20千克粉塵;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噸煤炭燃燒時產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為1%,則燒1噸煤排放16公斤SO2 。
1噸燃油燃燒時產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為2%,燃燒1噸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數:燃燒一噸煤,排放0.9-1.2萬標立方米燃燒廢氣,電廠可取小值,其他小廠可取大值。 燃燒一噸油,排放1.2-1.6萬標立方米廢氣,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二,工業廢氣排放總量計算
實測法
當廢氣排放量有實測值時,採用下式計算:Q年= Q時× B年/B時/10000
式中:Q年——全年廢氣排放量,萬標m3/y;Q時——廢氣小時排放量,標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產量),kg/y;B時——在正常工況下每小時的燃料耗量(或熟料產量) ,kg/h。
2.系數推演算法
1)鍋爐燃燒廢氣排放量的計算
①理論空氣需要量(V0)的計算a. 對於固體燃料,當燃料應用基揮發分Vy>15%(煙煤),計算公式為:V0=0.251 ×QL/1000+0.278[m3(標)/kg]
當Vy<15%(貧煤或無煙煤),
V0=QL/4140+0.606[m3(標)/kg]
當QL<12546kJ/kg(劣質煤), V0=QL//4140+0.455[m3(標)/kg)
b. 對於液體燃料,計算公式為:V0=0.203 ×QL/1000+2[m3(標)/kg]
c. 對於氣體燃料,QL<10455 kJ/(標)m3時,計算公式為:
V0= 0.209 × QL/1000[m3/ m3]
當QL>14637 kJ/(標)m3時,
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燒所需理論空氣量,m3(標)/kg或m3/m3;
QL—燃料應用基低位發熱值,kJ/kg或kJ/(標)m3。
各燃料類型的QL值對照表,(單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標米3)
燃料類型 QL,石煤和矸石 8374,無煙煤 22051,煙煤 17585
柴油 46057,天然氣 35590,一氧化碳 12636,褐煤 11514
貧煤 18841,重油 41870,煤氣 16748,氫 10798
②實際煙氣量的計算a.對於無煙煤、煙煤及貧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標)/kg]
當QL<12546kJ/kg(劣質煤),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標)/kg]
b.對於液體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標)/kg]
c.對於氣體燃料。
當QL<10468 kJ/(標)m3時 :
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當QL>10468 kJ/(標)m3時,
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式中:Qy—實際煙氣量,m3(標)/kg;
α —過剩空氣系數, α = α 0+Δ α,爐膛過量空氣系數。
(2)鍋爐大氣污染排放量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環保稅法
第十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雜訊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2、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中
第七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二)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三)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
(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排放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
(五)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3、環保部2017年第81號公告《關於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廢水、廢氣污染物在核算時段內的實際排放量等於主要排放口正常情況與非正常情況實際排放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