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標回收率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標回收率= (加標試樣測定值-試樣測定值)÷加標量×100%。
加標回收率,是指在沒有被測物質的樣品基質中加入定量的標准物質,按樣品的處理步驟分析,得到的結果與理論值的比值。
空白加標回收:在沒有被測物質的空白樣品基質中加入定量的標准物質,按樣品的處理步驟分析,得到的結果與理論值的比值即為空白加標回收率。
理論公式的不足之處:
( 1) 各文獻對公式中「加標量」一詞的定義,均未准確給定,使其含義不是十分明確,從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標量應為濃度單位;從公式的分母上理解,應為加入一定體積的標准溶液中所含標准物質的量值,為質量單位。
(2) 若公式中的加標量為濃度單位,此時的加標量並不是指標准溶液的濃度,而應該是加標體積所含標准物質的量值除以試樣體積所得的濃度值,這里存在著濃度換算,而在理論公式中並沒有明確予以表現出來。
2. 加標回收率計算公式是什麼
以濃度值計算加標回收率理論公式可以表示為P=(c2-c1)/c3× 100%(1) (在V1=V2條件下)。
公式中:P為加標回收率;c1為試樣濃度,即試樣測定值,c1 =m1/V1;c2為加標試樣濃度,即加標試樣測定值,c2 =m2/V2;c3為加標量,c3 =c0 ×V0/V 2:m=c0 ×V0;m1為試樣中的物質含量。
m2為加標試樣中的物質含量;m為加標體積中的物質含量;V1為試樣體積;V2為加標試樣體積,V2 =V1 +V0;V0為加標體積;c0為加標用標准溶液濃度。
影響加標回收率值的因素
1)分析方法及實驗條件
有的項目由於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標回收率值較低;由於實驗條件(裝置、儀器等)較差,對加標回收值的影響也較大。
2)樣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適用濃度范圍的中、高濃度水平,加標回收率與濃度水平關系不大。但是,在低濃度區加標回收率要受樣品中本底值的影響。通常,樣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標回收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