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1、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⑵ 帶薪假期是怎麼算工資的
【法律分析】
一般帶薪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將該員工本人當月的月工資除以當月應計薪的天數21.75天,也就是當月的平均每日工資。同時員工每月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還包括計時工資以及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月工資標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後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