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學的學分怎樣算的
大學學分每個學校演算法不一樣,重修是有學分的,除了上課還有其他加分項,以武漢大學為例:學生可申請取得不超過10個創新學分,並記為通識選修課程學分。創新學分不交納課程學分學費。
四年制專業文科類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40學分,理工醫類為150學分;五年制專業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80學分。理論教學課程學分等於課內總學時/18,實驗教學課程學分等於課內總學時/36,集中實踐教學環節學分等於教學周數/2,分散的實踐教學環節在摺合成周數後計算學分。
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不得低於15學分(畢業當年不作限制),不得超過30學分。攻讀雙學位及實驗班學生不得超過45學分。
學分是評價學生優秀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准,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計量單位,按學期計算,每門課程及實踐環節的具體學分數以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為准。
部分學校也有按學分收費的制度。通過學分可以評判學生在大學期間的學習知識的廣度,學生獲得的學分越多,說明學生學到的東西也就越多。
用學分來衡量學生學習的量便是學分制,又稱學分累計制。它以學分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認為學生若要獲得某個學術性的學位,如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必須達到某一個最低限度的學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