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終獎計算公式及年終獎分配方案
年終獎計算公式及年終獎分配方案
年終獎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我們舉例就年終獎的正確計算方法和虛構的新規定上面的.錯裂畢誤計算方法作一個對比。
正確計算方法
(一)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麼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後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 那麼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 應納稅額:24000 ×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放獎金當月工資低於3500,那麼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麼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裡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3500元。用剩下的 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肆陵芹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年終獎個稅應繳納:19000元×10%-105=1795元
錯誤的計算方法:汪虧我們用錯誤的方法來為大家舉例子:
陳女士今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12)×3%-0]×12=540元,稅後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2)×10%-105]×12=640元,稅後所得18360元。
;『貳』 按分值的獎金計算方法
按分值的獎金計算方法:用總獎金額度除以部門所有員工的總得分計算出每分多少錢,用這個數字乘以個人得分就算出來獎金分配,然後給員工、主管和經理可以設系數。比如,員工為1,主管為2,經理為3.這樣可以根據職務高低獲得相應的獎金。
本年度發生部門調動或工資調整的員工,績效獎金基數、部門系數、崗位系數等隨崗位或工資調整將有所變化,因此需依據年終績效獎金基數公式分別進行計算,然後進行加總。在1-15日(含15日)期間調動的員工,調動當月的崗位類別按調動前計算,反之則按調動後計算。
發放原則
企業決策層在決定是否採納績效工資時,應該注意的是。績效工資制度沒有違背組織的宗旨,有利於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能提高企業的績效,只要方案合適,績效工資確實能給企業帶來好處。
在遵循SMART原則進行KPI指標設計應用過程中,由於對SMART原則的理解偏差可能導致指標過分細化、關鍵指標遺漏與「中庸」以及考核目標偏離和考核周期過短等問題。
『叄』 績效獎金怎麼算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對員工的獎勵方式,是對員工工作行為或己取得的績效成果的獎勵,它獎勵方式就是在基本工資上增加部分工資,每次加薪是在已經增加的基本工資額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增加。不同的績效獎金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月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該月基本薪資*10%*部門系數*個人考核等級系數。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年終獎金=(系數*連續工作月數*基本工資)/12*評分百分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