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兩種方式
一、正面回答
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二、分析
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三、2021年度個稅申報截止時間
2021個稅年度匯算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如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無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可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當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需立即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2. 匯算清繳個稅怎麼算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同時指出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於辦理匯算清繳。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及2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將於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了個人綜合所得及其匯算清繳的概念,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將迎來個稅史上的首次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類: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簡單來說,個稅匯算清繳是指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而年終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表示,匯算清繳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是新稅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匯算清繳怎麼算?
徵求意見稿給出了匯算清繳的具體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
同時,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
徵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或網頁端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若對預填結果沒有異議,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匯算清繳怎麼辦?
在辦理方式方面,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以下方式: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徵求意見稿表明,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三是請人辦,即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在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將在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匯算清繳誰不用辦?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況及2種需要辦理的情況。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李旭紅對此解讀稱,根據徵求意見稿,並非所有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均需要匯算清繳,例如只在一個單位獲得工資薪金,並且無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不需要匯算清繳。
她進一步表示,這類納稅人在我國佔比較多,通過累計預扣法已經在預扣環節減輕了匯算清繳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以上類型的納稅人,有多退少補稅款的,例如專項附加扣除沒有扣除全年額度的,或有大病醫療支出未扣除的,仍需匯算清繳才能實現多繳納稅款的退還。
多位專家認為,《公告》有助於實現納稅人准確履行最終納稅義務,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同時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
《公告》規定,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規定不一致的,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李旭紅認為,針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重點群體給予較高減免稅額的優惠待遇,在維護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同時,有助於簡化納稅人匯算清繳的工作,切實減輕困難群體的個稅負擔。
匯算清繳誰可以退稅?
徵求意見稿明確,辦理年度匯算退稅的情況是針對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通俗來講,就是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一是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申請退稅。比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據悉,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在網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三是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四是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此外,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等情況也需要通過匯算清繳進行相關退稅。
匯算清繳誰需要補稅?
徵求意見稿明確,匯算清繳補稅的情況適用於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
比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的納稅人,需要進行匯算清繳補稅。
再如,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徵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徵求意見稿明確,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少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匯算清繳期間進行補稅。
李旭紅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匯算清繳制度的意義在於能夠確保專項附加扣除予以准確實施,廣大納稅人的收入結構和各月取得收入不盡相同,可能會出現納稅人申請退稅或補繳的現象,為了公平稅負,應該予以匯算清繳。
同時她認為,匯算清繳有助於加強納稅信用建設,培育增強個人的納稅意識。《通知》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這有利於引導個人依法誠信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