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測繪面積計算規則有哪些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規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公攤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扣除)。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建築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 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 套內牆體面積;
3、 陽台建築面積。
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 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設設計規范》計算。
2、 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 陽台建築面積
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 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以下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 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第九條 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第十條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計算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十一條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第十二條 其他房屋的買賣和房地產權屬登記,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建設部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 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 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出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 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圍水平面積計處。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 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 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2.2米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 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設面積。
8、 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 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雨蓬按柱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蓬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項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兩個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設面積。
19、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利於疏散的均按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其室外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形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 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蓬等。
2、 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 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 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 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 漢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 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 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空層。
三、其他
在計算建築物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則精神辦理。
省補充:
① 挑陽台下底層有平台按上面挑陽台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如沒有平台,只有踏步,不計算建築面積。
② 無柱的走廊、檐廊下,底層有通道平台的按上面走廊、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如只有踏步,沒有通道平台,不計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