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計算方法:
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捨五入)。」
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
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100人x1.7%x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50(人)x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