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額如何計算
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額計算公式為: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等於(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減免稅收入額減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除以工齡減費用扣除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乘以工齡。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