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隊繳納社保的基數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單位繳19%個人繳8% 。
2、醫療保險:單位繳6%個人繳2% 。
3、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率分為 0.6%—3.6%共 8 個檔次,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單位所屬行業特點核定費率。
4、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為 0.3%,如果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妻子沒有參保,在生育時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貼。
5、失業保險:單位繳0.6%個人繳0.4%,個人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必須在繳滿一年後才能享受,一般為交一年領 2個月,交 2 年領 4 個月,但享受的最高時限不能超過 24 個月。
6、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費同等匹配 ,一般繳納比例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五條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