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年終獎的計算公式
1、年終獎發放的金額,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一種協議,可以簽署在勞動合同中,也可以不簽署。
2、對於那些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的年終獎,是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一般企業為1-3個月工資作為年終獎勵,有的也可以是按一定比率的工資發放。
3、年終獎可以是固定金額,也是可以是浮動金額。這就是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員工,每年的年終獎可能不一致的原因。
通俗來講,市面上好的公司,都是設有年終獎的,而年終獎的多少,也是會提前進行約定。約定的金額就是發放的金額,有時候也會有增幅,具體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過年了,在正常薪水之外,再給員工或者下屬發點兒紅包和禮品,作為年終獎勵,這個規矩老早就有。在民國,商店的伙計、作坊的工匠、公司的職員、當鋪的朝奉,一般都能拿到年終獎。獎勵的形式主要是發紅包。紅包有大有小,要看受獎人的級別,也看發獎人的器量,更要看當年「單位」的效益和大夥的工作表現。那時候,絕大多數的商鋪和作坊都有一批學徒,也就是見習期還沒結束的新手,學徒一般是沒有工錢的,老闆只管食宿,不給工資。可是,年終獎卻少不了,碰到出手大方的老闆,有的學徒到年終能拿到二三十塊大洋的紅包。即使老闆再小氣,年終也會擺上一桌,管學徒一頓好飯,這頓好飯也可以算作是年終獎。
㈡ 年終獎計算公式
年終獎 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 工資 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 法規 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