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業金是怎麼計算的
失業保險的計算方式一般是:失業金的數額等於失業保險金領取的年限再乘以失業保險金每月的發放標准。具體的計算要按情況來定。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保險繳納年限滿了1年但沒有滿5年的,可以領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大於5年但小於10年的,可以領18個月。繳納超過10年的,那麼可以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㈡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以下是我幫你找的資料!我覺得很好的!
單位承擔失業保險
數額為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5%,發放14個月(在此期間未就業)
這些是具體的!
1.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交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根據本人工資的1%交納失業保險費
2.支付范圍: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
3.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願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求工作
4.支付標准:失業保險金應低於工資,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准
5.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最短12個月(a.其中累計交費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2個月;b.累計交費期限滿5年,不到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18個月;c.累計交費期限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㈢ 失業率的計算方法
登記失業人數除以勞動力總數,就是失業率
㈣ 失業金計算方法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㈤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
社保中的失業保險雖然能對失業人員起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領取時須符合相關規定的限制條件,領取的金額也根據每個人的繳納情況而定。
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金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再次失業時失業保險金的計算: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人員,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重新參加失業保險之日起計算。如前次失業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未能足期,可與本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時,累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社保:
失業人員繳納社保分為兩類:一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個人只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此類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保費均需要由個人繳納。
失業人員離開原單位,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續繳社保,需要繳納的保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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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失業賠償是怎麼計算的
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其失業補償金按照其工作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可補償十二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失業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㈦ 失業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計算如下: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㈧ 失業金計算公式:
1、計算公式:失業金領取金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准X失業金領取月份;
2、失業金計算標准:城鎮戶口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農村戶口,企業繳納2%,個人不繳納;
㈨ 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